【暴動判囚】涉兆康站暴動4人判囚31.5至42個月 官指害人害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2/14 15:10

最後更新: 2022/12/14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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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男女於2019年10月破壞兆康西鐵及輕鐵站被捕,今有1人被判入教導所、1人監禁31.5個月,其餘3人被判監42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5男女於2019年10月破壞兆康西鐵及輕鐵站被捕。17歲女學生及23歲地產經紀早前承認暴動罪,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31.5個月,另外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今均被判監42個月。法官於判詞指,暴動造成的威脅嚴重性及迫近程度高,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,又指各被告雖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,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,害人害己。

被告依次為何嘉俊(23歲,男地產經紀)、雷呈昊(20歲,男學生)、黃健進(35歲,男電訊銷售員)、17歲梁姓女生及陳朗婷(24歲,女學生),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,在屯門港鐵及輕鐵兆康站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

法官李慶年於判詞指,本案暴動於一連串暴力事件期間發生,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的,示威者是有備而來。法官指是次暴動規模大,參與暴動人數最高峰有約280人,他們從屯門兆康西鐵站走到兆康輕鐵站,大肆破壞鐵路設施,暴徒大多使用棍狀硬物,大肆破壞鐵路的設施,亦有人曾經把雜物掉進輕鐵站路軌。

法官續指,暴動歷時10多分鐘,但破壞程度嚴重,除了維修費達800多萬元外,亦嚴重影響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。法官又指,暴動造成的威脅嚴重性及迫近程度高,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。片段亦拍得暴動期間有幼童經過,亦有市民在拍攝暴徒大肆破壞的時候,小朋友感到害怕的聲音。

法官又指,案中沒有涉及使用磚頭或汽油彈,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,故本案情節屬中度。法官指,各被告雖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,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,害人害己,遂將梁判入教導所、何判監31.5個月、早前不認罪的3名被告則判監42個月。法官最後寄語各被告「以夢為馬,不負韶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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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